首页 > 资讯 > 正文
  • 分享到

不担责能否解开学校体育运动的“心魔”(2)

2020-08-10 06:5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有时候,老师第一时间了解了情况,但没有形成书面的文字、归档,也没有学生、各级领导、家长的签字确认,也会被家长‘秋后算账’。”张家伟说,不少家长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出于对孩子校园生活稳定性的考虑,未予起诉;但只要孩子一毕业,起诉书就快速“飞”到了学校。

  这种时候,学校往往猝不及防。张家伟建议,所有中小学校都要有“事故调查书面留档意识”。

  上海一中院少年庭庭长郭海云近年来走访了数十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他也注意到学校在“课间10分钟”的保守做法,一定程度上与司法实践中的“学校100%担责”有关。

  他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学校只要把握住事前日常管理、事中处置行当、事后调查留档等主要原则,并不需要过分担心担责的问题。之所以过去很多学校都产生了“100%担责”的感受,是因为学校本身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管理意识不够,“被判担责的,他是确实存在管理责任,也不能说是冤枉或者‘躺枪’”。

  是否担责或许并非“核心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青少年强健体魄要求的提高,一些学校开始主动找到法院、律师,查遗补缺、弥补自身管理漏洞,“实际上,在校学生进行充分的体育运动和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后当事人获公正裁判,两者完全可以兼得”。

  “学校不应因噎废食,只要工作规范,就有底气。”郭海云说,依法裁判不会也不应该成为阻碍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原因。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健康学院教授汪晓赞是首届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主持了与儿童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有关的国家社科基金系列重要课题,她的课题覆盖了全国四五百所中小学校,发现了不少问题,也取得了较好的实验效果。课题实践过程中,她发现,是否担责或许并非“核心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就算学校不担责,很多学校也未必会真正重视体育运动的开展”。

  实际上,2015年4月教育部出台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就明确提出,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运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以单双杠运动为例,她发现,还是有不少学校“因为危险”取消了单双杠学习内容。“掉下来一个(孩子),就索性整个(单双杠设施)拔掉。”汪晓赞说,单双杠运动对儿童青少年的肌肉力量、肌肉耐力、柔韧性、平衡性、灵敏性等方面的发展都非常有帮助,“现在不少孩子引体向上一个也做不起来”。她说,这种看似“危险”的运动,除了发展体能,一方面可以锻炼孩子的应急应变能力、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学习过程”。

  她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校园体育运动的开展存在着“孩子身心发展对体育的需求与大家对体育重要性认知不平衡之间的矛盾”,“最主要的是一些校领导、班主任、家长的思想观念问题,现在大家还是重视文化课,对体育重视不够”。

  正如一位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的:青少年的身份虽然主要是学生,但青少年的体质健康问题并不单纯是一个学校教育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发表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