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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公布职业联赛新政中超非华裔入籍球员最多报1人

2019-12-31 21:5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人民网北京12月31日电 中国足协官网今晚发布《关于2020赛季职业联赛政策调整的通知》,具备华裔血统入籍球员将以国内球员身份报名注册,非华裔血统入籍球员每中超俱乐部最多可按照国内球员身份报名注册1人;中超国内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入选国家队的球员在此基础上浮20%;新签外援薪酬不得超过税后300万欧元,中超外援政策调整为“上4、报5、注6、累计7”。

以下为全文

中国足球协会关于2020赛季职业联赛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职业联赛俱乐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发展改革总体方案》,促进各级职业联赛健康可持续发展,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细化职业联赛相关政策,提升职业联赛管理能力和竞技水平,中国足球协会在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的基础上,对2020赛季职业联赛相关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入籍球员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入籍球员,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和报名:

1.球员本人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管辖区域;

2.球员的生物学父亲或生物学母亲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管辖区域;

3.球员的生物学(外)祖父或生物学(外)祖母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管辖区域。

(二)若入籍球员不符合条件(一),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

参照亚足联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入籍球员,每中超俱乐部最多可按照国内球员报名1人,超过1人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中甲、中乙俱乐部无该类球员注册和报名名额。

1.入籍满五年;

2.具备国家队正式比赛资格。

(三)若入籍球员不符合条件(一)、(二),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

(四)同一赛季,同一入籍球员注册及报名身份不得进行变更。

二、球员薪资

(一)国内球员

1.中超联赛国内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入选国家队的球员在此基础上浮20%,即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国家队球员以当年世界杯、亚洲杯及世界杯预选赛、亚洲杯预选赛的每场最终报名名单为准;

3.球员与俱乐部以外第三方签署的所有商业合同,需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进行认定,流程包括:

(1)球员或俱乐部需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进行商业代言合同备案;

(2)球员或俱乐部需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提供证明,证明商业合同与俱乐部或所代言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成立专项委员会判定商业合同费用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该合同金额将被计入球员薪酬总额。

4.该薪酬标准不包含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中规定的奖金。

(二)外籍球员

1.新签(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外籍球员薪酬不得超过税后300万欧元,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该薪酬标准不包含中超、中甲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中规定的奖金。

(三)U21球员

1.中超、中甲、中乙联赛U21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中超联赛及足协杯累计出场时间超过900分钟;中甲联赛及足协杯累计出场时间超过1800分钟;中乙联赛及足协杯累计出场时间超过2700分钟的U21球员,可解除U21球员职业合同税前年薪不超过30万人民币的限制(各级别联赛球员出场时间可按比例折算:1:2:3);

3.该薪酬标准不包含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中规定的奖金。

三、引援调节费

国内球员及外籍球员转会引援调节费费用标准保持不变,调节费征收由全额收取改为差额收取(即只对转会费超出标准部分征收调节税)。

四、联赛报名

(一)中超报名人数18-30人,其中外援至多5人,首签权U21球员至少3人,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0人;

(二)中甲报名人数18-30人,其中外援至多3人,首签权U21球员至少2人,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0人;

(三)中乙报名人数18-27人,其中U21球员至少5人,全年累计不超过32人;

(四)2020赛季,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可以在每轮联赛18人大名单中,报名1-2名与俱乐部签署职业合同但未报名中超、中甲、中乙联赛的U21球员。

五、外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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